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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徐宏
  今天是澳門回歸祖國15周年紀念日。15年來,“一國兩制”方針在澳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,特區對外交往不斷拓展,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大幅提升,特區對外交往中的法律事務也越來越多。中央政府積極協助特區辦理對外法律事務,為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作出不懈努力。
  實踐中,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內涵廣泛。中央政府的工作包括依據基本法,授權或協助特區對外簽訂和履行協議、適用多邊條約、接受履約審議、開展對外司法合作等。15年來,中央政府依據基本法授權澳門特區對外談判和簽訂司法協助、投資保護、民航運輸、稅收信息交換等雙邊協議共計120多次,辦理390多項多邊條約適澳手續,協助特區提交人權、勞工、跨國犯罪、環境等領域履約報告超過250份,協助特區對外開展各類司法協助案件累計400多件。外交部還應特區政府請求,開展了16期公務員國際法培訓班,共有700多人次參訓,對協助特區培訓國際法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  “一國兩制”方針是特區開展對外事務的政策基礎。15年的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本身,即是詮釋“一國兩制”在澳門成功實踐的生動實例。
  首先,堅持“一國”原則。“一國”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,在國際和國內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,香港、澳門、臺灣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。澳門對外法律事務的辦理必須在“一國”框架內進行。以澳門適用多邊條約為例,根據基本法,澳門回歸前我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多邊條約仍可繼續適用。但是,澳門不具有獨立的國際法主體資格,不能承擔因適用條約產生的國際權利和義務,該國際權利和義務只能由中央政府承擔。這一安排充分體現了“一國”原則,並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理解和支持。
  其次,尊重“兩制”差異。“兩制”的含義是,在統一的中國之內,在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,在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,允許兩種社會制度並存。尊重“兩制”差異,就要相互尊重對方所實行的政治和社會制度,包括法律和司法制度。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全面體現了對“兩制”差異的尊重。例如,由於內地與特區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差異,履行國際條約的措施必定有所不同。因此,對於我國參加並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多邊條約,在我國的履約報告中,澳門特區政府履約情況作為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,由特區自行撰寫。接受條約機構審議我國履約報告時,凡是涉及澳門特區的內容,也由中國代表團中的特區代表自行回答。
  第三,妥善處理“一國”與“兩制”的關係。“一國”與“兩制”相互聯繫,不可分割。“一國”是實行“兩制”的前提和基礎,“兩制”從屬和派生於“一國”,並統一於“一國”之內。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在體現“一國”的同時,必須兼顧“兩制”,而在體現“兩制”的同時,必須堅持“一國”,切實做到兩者的統一。以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之間的司法協助案件通報審查機製為例。通常而言,司法協助是主權國家之間的合作,地方政府無此權限。但由於“一國兩制”的需要,中央政府作出特殊安排,授權特區對外簽署司法協助協定,並依本地法例辦理司法協助案件。但在辦案過程中,特區政府需向中央政府通報,以便中央政府審查有關案件是否會損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等重大利益。這一程序明確規定在澳門《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》之中。它既體現了對澳門法律制度的尊重,同時也確保了國家主權、安全和重大利益不受影響。
  可以說,“一國兩制”為辦理澳門對外法律事務提供了基礎和保障,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既是“一國兩制”在法律領域的具體體現,也為“一國兩制”實踐不斷發展提供了豐厚的土壤。
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明確指出,要依法保障“一國兩制”實踐,全面準確貫徹“一國兩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“澳人治澳”、高度自治的方針,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,依法行使中央權力,依法保障特區高度自治,保持香港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。這為涉澳門對外法律工作指明瞭方向。新時期新形勢下,處理涉澳門對外法律事務,要把握好四個著力點:
  一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,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澳門基本法根據憲法制定,在全國範圍內適用,在澳門具有憲制性地位。辦理特區對外法律事務,必須遵循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。
  二要處理好“一國”與“兩制”的關係。要堅持“一國”原則,切實維護國家統一、主權、領土完整以及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,同時要尊重“兩制”的差異,解決好特區的關切,把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有機結合起來。
  三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。“一國兩制”是一項偉大的創新實踐。隨著特區對外交往不斷開拓,落實“一國兩制”和基本法過程中,不可避免出現一些新問題,更需要保持創新思維,既堅持原則,又顯示靈活,穩妥處理好各種新問題。
  四要堅持中央和特區政府的相互理解和密切配合。澳門回歸以來的對外法律實踐證明,無論遇到多麼複雜的案件,本著相互尊重的精神,通過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溝通,總能找到圓滿解決問題的辦法。要堅持和發揚這些良好做法,共同處理好各類對外法律事務,服務和促進特區的對外交往與合作。
  (作者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)
  (原標題:一國兩制是澳門對外法律事務基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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